个体的生命是独特的,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。因此,直面生命的教育也应该是一种个性化的教育。个性化教育是引导个体生命独特性发展的教育,它以以尊重差异为前提,以提供多样化教育资源和自主选择为手段,以促进个体生命的自由而充分的发展为目的。个性化教育作为一种思想贯彻在教育实践过程中,要遵循如下最基本的原则。
适应性原则:适应性原则体现在教育实践中,要求教育教学安排适应个别差异,创设相应的情景,构建相应的课程内容以及建立相应的评价尺度。教师适应学生,为学生发展服务,是个性化教育的核心。
分化性原则:分化性原则就是在集体教育的框架中,根据一类学生或个别学生之间的差异性,进行分层教学、分类指导,使教育尽可能适合每个学生,促进他们充分、自由、独特的发展。
自主性原则:“适应性原则”和“分化性原则”针对的是划一性教育对生命独特性的压抑,自主性原则是针对强制性教育、他主教育而言的。自主性本是生命活动和存在的方式,不需要教育去发展,教育千万不能压制人的自主性,发展的主动权永远属于个性自身。教育就在于为个体生命的自主发展创造所需要的条件,让生命自主、自由地发展。
特色性原则:个性化教育的原则既指向个体独特的生命,要求教育个人化或个别化;同时还指向学校的个性化,即“所有的学校都应办的富有个性化、特色化”,它要求学校教育特色化。具体说来,学校教育的特色化包括:第一,教育理念的特色化,第二,培养目标和办学的特色化。第三,课程设置、课程内容的特色化。第四,教育方式、方法的个性化。第五,教师的个性化。